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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局值班的感受

        按照宜昌市律协和所里的安排,今天上午,笔者在市信访局值班。笔者感觉到,这种强行摊派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身上的任务,越来越流于形式。甚至于,这种信访局的设立,本来就是流于形式的。看起来,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很多,各部门听取群众呼声,但实际上,几乎解决不了问题。

        笔者接待的第一个来访者是一个退休教授,80多岁,华中农业大学的,从武汉远道而来。她拿出一大撂法律文书,笔者了解到,他的父辈是解放前的船长,1948年在四新路做了一幢房屋,后来拆迁时,宜昌海事局将拆迁安置房卖给别人。她们几秭妹作为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购买方返还房屋。一审胜诉,对方上诉至宜昌中院被驳回,对方又上诉至省高院又被驳回。来访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法院下达了协执裁定,但对方提出执行异议,一审法院裁定异议成立,申请方又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复议后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就这么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执行中,老太太跑了好多趟,老太太从一审法院到二审法院到省高院到最高院,还找了其他一些部门,法院一直难办。

        笔者认为,象这样的案子事实清楚,有生效文书,走的是合法程序。老太太之所以来上访,是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不积极办事引起的。国家的相关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是导致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象这样的案子事实清楚,有生效文书,走的是合法程序。老太太之所以来上访,是相关部门不依法办事不积极办事引起的。国家的相关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是导致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

         其次,信访局作为一个群众反映问题窗口,信访局没什么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督促的力度。 就象值班人员所说的,我们一个小小的信访局,做得了什么呢?

         第三,来访群众将这个部门当成倾诉、发牢骚的场所,该不该来反映的都来了。有的每天来,天天在这里大哭,有些事是该自己处理的,有些事是该自己承担的,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觉得不满,就来信访。

         第四,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员,介入信访工作,本来是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对于定纷止争,有很大作用,但现在信访局将律师作为他们的摊派的对象,缺少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