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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出租屋洗澡死亡 谁为她的死买单?


武汉律师收录


河北的老李夫妇8年前来浙江嘉兴做生意,去年在当地租下一套房子。今年2月,老李夫妇的女儿小莉在这个出租房内洗澡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年仅24岁。

悲痛之余,老李夫妇认为房屋的出租人和产权人要为悲剧负责,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4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女大学生出租房内洗澡煤气中毒死亡

河北老李夫妇浙江嘉兴做生意8年,从在菜场卖麻油,到几年盘下一家小饭馆,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他们有一个24岁的女儿小莉,是成都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的大四学生。

去年8月15日,老李夫妇向当地一个姓郭的男子租下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每月的租金为550元。

今年寒假的时候,小莉从学校来到嘉兴和父母相聚。但悲剧却不幸地降临到了这个家庭。

今年2月1日晚,老李夫妇吃完饭在自己房间看电视,久久不见在卫生间洗澡的小莉出来。老李妻子喊了几声,小莉也一直没有回应。

当老人冲进卫生间时,女儿已经昏倒在地上……

小莉被送往医院急救,但两天后,医院宣布小莉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导致小莉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造成小莉中毒的“罪魁祸首”是出租房内的一台燃气热水器。经鉴定,这台燃气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存在两个安全隐患,一是液化石油气瓶减压阀出口压力高于额定压力,极易造成热水器不完全燃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二是热水器排气筒安装不符合要求,导致烟气不能及时有效排除室外。

争议一:向房屋出租人、所有人索赔是否合适

老李夫妇认为,出租房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小莉在正常使用热水器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对此,老李夫妇将房屋的所有权人肖某及出租人郭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共194万余元。

法庭上,两被告都认为自己和小莉的死亡是没有关系,老李夫妇要告也不该告他们。

出租房的所有权人肖某觉得,热水器是2006年从苏宁电器嘉兴店购买并由卖家帮忙安装的,而这起事故主要是排烟管的安装不当及减压阀不合格造成的。所以,肖某认为老李应当向苏宁电器提出赔偿。

对于这样的回应,老李夫妇认为,合同法规定,原告是有权依据合同法追究侵权责任的,不管是代理还是转租关系,两被告均通过房屋的租赁收益。

老李夫妇通过第二被告郭某租下房子,每月需支付550元租金;而这个房子,是肖某租给了郭某,郭某每月需付给肖某450元租金,郭某通过转租,每个月获利100元。

争议二:谁该为小莉的死“埋单”

对于在这起事故中原被告的过错问题,双方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被告方认为死者小莉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来防范安全隐患。但是小莉在洗澡时,因没有打开窗户也没有把浴室和热水器的门关上,导致中毒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的。

老李夫妇则认为,引起事故的是减压阀压力过高,导致了一氧化碳过高,恰好热水器安装有问题,不能将一氧化碳排除,两被告是房屋的提供人,安装的热水器无论是谁提供了设施,这个设施的布局是不合理的。

而小莉在大学放假时,和原告一起生活,是合法使用人,不是非法使用该房屋,热水器中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渐进的过程,使用人在使用的过程不可能意识到危险的发生,因此死者本身对死亡的结果不存在过错。

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