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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想到的



  所谓“躲猫猫”事件发生于2月8日。当天,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放风期间意外受伤,其入院后因“重度颅脑损伤”离奇身亡。2月13日《云南信息报》一报道称,晋宁县公安机关的解释是,当天李荞明是和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死亡。该报道被广泛转载后遭到逾万名网友的质疑,该事件也由此被称为“躲猫猫”事件。

  2月27日 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通报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六名相关政法干部被记过或撤职;另外,李荞明所在的9号牢房监控录像头已经坏了半年多。

  看了这个报道,觉得有些似曾相识——数年前宜昌某看守所也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个20岁左右的的小伙子因涉嫌结伙盗窃摩托车,在同伙悉数落网后被家人送至派出所,父母以为儿子从此可以从轻处罚了,但第二天上午,却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儿子在看守所里死了。家人到看守所一看,蒙了:果然儿子已横躺在那儿了,左右胸高低不一样。尸检证明是受暴力所致,看守所的答复是:“犯人们打的”。

  如此看来,看守所里“牢头狱霸”致人死亡的还真不是稀罕事。云南的“躲猫猫”之所以能被披露出来,是因为现在网络发达了,网络让“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2月20日,云南官方邀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然而调查结果令网民大失所望。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不讳地说,“事情真相后面也许还有真相”。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李荞明所在的9号牢房监控录像头已经坏了半年多”。公众没有看到能证明事件真相的直接证据,而事件真相完全是“牢头狱霸”说了算。除了“躲猫猫”事件,其他如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这些都一直是刑事侦查中的顽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中也曾试图作出一些努力。在2002年讨论司法改革时,理论界和实务界已达成上述共识,认为看守所应由司法厅(局)来管理。让侦查机关与看守所的管理机关分立,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但这项改革迟迟未能推动。

  恰如“孙志刚事件”终结了收容遣送历史,“佘祥林事件”让最高法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躲猫猫”事件的价值也许能推动看守所管理体制的改革,每一项制度的改革历来都是用少数人的牺牲换来的啊!

  去年底,在办一起故意杀人案中,随卷附送的有一盘光谍,记录了公安机关当时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形的光谍,这说明:我们的制度正在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