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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国尧社会调查:宜昌青少年犯罪现象透视



      律师兼职记者杨国尧 通讯员黄海陈红梅熊双梅

  今年2月14日,城区的周某伙同胡某、王某,将宜昌城区某中专一名女生小青骗至某宾馆开好的房间内,以小青欠人钱为由,逼迫其到广州“坐台”还钱。遭到小青的拒绝后,三人强迫其脱光上衣跪在地上,用皮带抽打其背部,轮流殴打两个多小时,直至小青答应去“坐台”。随后,小青被辗转数千里送至广州,3月中旬,小青伺机逃回宜昌。12月8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胡某、周某(女)、王某(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6个月。

  据办案人员讲,三被告人中专毕业不久,年龄都只有十六七岁,但为逼迫小青坐台采取的施暴手段令人发指,让办了多年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也为之震惊。

  十六七岁,花季般的年龄,是什么让这些充满朝气活力、承载着祖国希望的花朵成为“恶之花”?!青少年犯罪成公害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大多是初高中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无业人员。他们身上充满朝气充满活力,就像八九点钟的太阳,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他们。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有逐年上升趋势。有人甚至把青少年犯罪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外的第三大社会公害。

  据宜昌市政法委日前的调查显示,宜昌市西陵区共有本市和外来的无业闲散人员青少年3800多人,其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留有案底的占43.9%。同样,在校青少年学生的现状也不容乐观,据西陵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自200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理起诉的在校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件24件30余人,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其中财产犯罪占85%,团伙犯罪占30%,暴力犯罪占87%。据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统计,2004年该院共批捕涉嫌犯罪人数94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1人,且有8人是初中、高中、中专在校学生。而在此之前的2002年至2003年两年时间,该院批捕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总共才7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

  青少年犯罪形势之严峻,宜昌市政法系统某领导人称:“发展速度之快,危害之严重,触目惊心。”

  而令人担忧的远不止这些:青少年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犯罪性质不断恶化,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犯罪方式由单个转向团伙化,年龄越来越低龄化……犯罪成人化、团伙化、低龄化在宜昌近几年的青成年犯罪中,一个触目惊心的现实是: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在三峡坝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21件未成年人案件中,16岁以下的占8人,其中两人只有14岁,刚够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机关此前侦破了一起盗窃、抢劫、诈骗案,令公安人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作案的朱某竟然只有9岁,在两年时间他经常单独从五峰乘车来到西陵区作案,作案20多起。

  三峡坝区检察院今年7月办理了一起抢劫案,以阎某为头目的十余名青少年,专门以出租车司机为抢劫目标。抢劫前,阎先进行分工,确定地点,其余人按照分工,分乘多辆出租车,先后到达案发地点,先到的司机为被抢劫对象,后到的出租车则用于逃离现场。作案前,他们还预备了一系列的方法阻止被侵害的司机报案。作案后,他们将所得钱财全部交给阎某,再由其统一支配。三峡坝区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称,该犯罪团伙表现出来的组织性,丝毫不亚于成年人犯罪团伙。

  宜昌市检察机关一多年从事批捕工作的检察官分析,问题青少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问题青少年大部分存在家庭方面的原因:父母离异,小孩跟随异性父母,父女之间或母子之间缺乏沟通,得不到关爱,小孩人格不健全;父母生活穷困无工作,没有时间和能力来教育小孩,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稍有诱惑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有关资料显示,14至18周岁的青少年多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这一时期,是人生发育的第二次高峰,伴随着第二性征出现和生理机制的增强,自我意识膨胀,身体的迅速发育打乱了原有的心理平衡,对外界的刺激更加敏感,经研究发现14岁左右的青少年的自制力反不如11岁的青少年。当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受到挫折和压抑时,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冲动,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差,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认识模糊,对后果的认识也模糊,犯罪发生时没有意识到是在犯罪。许多青少年把犯罪行为误认为是一般的不良行为。如很多校内抢劫案,也就是通常说的“擂肥”,大部分青少年作案后都会不以为然,认为是司法机关小题大做,而从未意识这是一种恶性暴力犯罪。

  2002年,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向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向在6人中是年龄最小的,但在同伙中被封为“老大”,仅仅因为在网上与对方聊天不和,就邀集其他几个兄弟每人携带一把刀冲进网吧,将对方砍成重伤,被害人由此导致左眼致残,左手臂至今无知觉。案发后,向某追悔莫及,感慨:没有意识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全社会参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防止“花朵”成为“恶之花”,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法律规定和政策: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5年国家教委、中央综合办、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

  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规定中明确了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明确要求法院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间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宜昌有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2002年底,宜昌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关注5种对象:在校的“双差生”或有违规违纪的学生青少年,有违法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父母离异长期无人管教的青少年,城镇家庭父母下岗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刑释劳教人员中的青少年。

  2004年,宜昌市6102名政法干警每人领到一份“责任状”,他们要在社会闲散青少年人才档案中选择一户或几户家庭,结对帮扶。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综治干部培训班上,宜昌市的做法被作为成功经验介绍。

  司法机关也深入到各校宣讲法律,与青少年面对面交流。西陵区检察院在宜昌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开办了德育教育基地,检察官们定期到该院上法制教育课,定期出宣传法律的黑板报,在该院网站上设检察官信箱,为学生们答疑解惑。三峡坝区法院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撤去威严的审判席,尝试实行圆桌式审判席,并请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提建议,力求对青少年犯罪做到教育为主。

  而遍布宜昌城区的健康网吧,每个月会定期向需要帮扶的闲散青少年开放半天时间,该市所有小学生、初高中生,每到寒暑假前会专门集中上法制课。同时,该市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企业提供公益岗位每年为社会闲散青少年提供500至1000个就业岗位。为此,宜昌市专门筹集了100万元的社会公益资金。

  该市政法委书记王厚军说:“我们的目标是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学可上,有工可做,有事可干。这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