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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私毁公路,法律不能“旁观”

武汉律师

    在没有取得政府各种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请自来”冒着违法的风险,深夜出动大型设备和人员私自挖断公路,竟声称是为了“修路”。近日,发生在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的开发商“挖路事件”受到关注。对此,新密市交通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晓健说,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任何个人和企业未经报批,私自占用、挖掘公路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据2月8日《北京晨报》)

  “开发商私毁公路”,不仅直接给公众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同时,也导致了城乡基础设施遭到破坏。面对如此现实问题,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切不能袖手旁观,而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问题。另外,在“开发商私毁公路”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黑幕,想必更是需要严肃调查。近些年来,关于地方官员与开发商之间串通一气、狼狈为奸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大批“问题官员”相继落马,甚至有不少腐败干部受到法律惩处。在这些问题官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工程建筑领域的腐败。一些官员在收受了开发商的“好处费”之后,便丧失原则、为所欲为,也正因此,近些年来,有些地区出现领导干部亲自上阵,带头大搞暴力拆迁、违法强拆,不仅极大地伤害了当事民众利益,也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有地方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最终导致形形色色的“逼拆”事件。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发生“开发商私毁公路”的恶性事件,也赤裸裸地暴露出一些开发商法纪意识的淡薄。因此,不仅要依法惩治相关开发商,而且,“开发商私毁公路”背后是否存在着腐败黑幕,想必值得河南省新密市纪检部门展开严肃的“深挖细究”。(源于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