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VIP客户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律师团队
涉外业务部
知识产权部
TMT业务部
财税金融部
资本市场部
建筑与房地产部
公司业务部
民商争议解决部
刑事业务部
网络仲裁部
擅长领域
工程建设
房产土地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涉外法务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缓刑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律师文集
办案资料
荣誉展示
擅长领域
工程建设
房产土地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涉外法务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取保缓刑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电话:13872512425
QQ:2684708179
微信:ygy13872512425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4楼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前妻因房价上涨向前夫主张房屋差价补偿款
修改时间:2014-12-10 17:10:00 浏览次数::次
武汉律师
家住北京市密云县的赵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关系,近日,已经离了婚的两个人再
次坐到了法庭原被告席上,针对一张欠条展开了庭审辩论。
赵某诉称:自己与谢某曾经有一段婚姻,2013年3月4日,双方经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约定:位于密云县某小区X号楼X单元601室房屋、吊车一辆归被告所有,由被告给付我财产折价款400 000元,限2013年6月1日前给付;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2月24日,双方又约定被告补偿我卖房部分差价30 000元,并为我写下欠条一张;现被告已将房屋卖出,却未履行给付我30 000元房屋差价款的义务;遂诉于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卖房款差价30 000元。
谢某辩称:由于自己经济困难,离婚约定归我所有的房屋没有及时卖出,导致未能及时给付原告400 000元折价款;2014年2月24日,给原告所打欠条是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日期给付原告折价款的利息,并不是原告所说的房屋差价补偿款;2014年6月,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折价款400 000元和迟延履行利息已执行完毕,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即欠条中三万元的性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称,这三万元的性质就是因房价上涨,其与被告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是被告自愿补偿给自己的一笔钱。而被告一直坚持这三万块钱系迟延履行利息,法院执行过程中已经将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只是执行阶段向原告要回这张欠条时,原告坚持不交出欠条,所以现在原告又持欠条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双方就共同财产分配达成新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欠条内容给付其30 000元,理由正当,被告未能向本院提交争议三万元系迟延履行利息的相应证据,故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三万元。
(
中国法院网讯
)
上一个:
为筹资搞传销 老汉两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下一个: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最高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