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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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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追债系列二

   债务案件确定被告的原则

   1、穷尽被告原则;要知道两个人的偿还能力总会比一个人的偿还能力强,多一个被告就多一份偿还能力。

   2、有理有据原则和谨慎原则;案情事实需要增列的被告必须要有证据指向,否则打草惊蛇,要知道诉讼过程中如果未判决,还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效果差不多。如果没有证据指向拟增列的被告就要保持谨慎的做法,以免打草惊蛇,否则,等于发出了共同或连带偿还义务人转移财产的信号,得不偿失。

   3、辅以财产调查原则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原则;对拟增列的被告,我们都要对其偿还能力进行客观评估或进行必要的具体财产调查核实,以备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关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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