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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资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实际操作中,房屋交接时会遇上例外情况,卖方尚未缴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卖方通常认为维修资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买方却理解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资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资金的结算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