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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对垫资完成的工程项目实行优先受偿权,起诉后,申请法院对工程项目拍卖后用于支付工程款。但行使优先受偿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 2、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3、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4、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5、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6、优先受偿权未过6个月的除斥期. 【武汉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