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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谭某家住兴宁区,原本在人民路有一套房子。2007年起,她开始用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及房产中介,并将抵押所得款项用于做生意和民间借贷。2012年,谭某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贷款,只好把房子交给中介处理偿还银行及房产中介的贷款。
而早在5年前,谭某在送儿子上兴趣班时,结识了梁某夫妇。经过多次接触,双方相熟起来。在得知谭某做民间借贷生意后,梁某夫妇表示感兴趣,谭某则许诺有高利息回报。
去年8月31日,梁某夫妇试着转款3万元给谭某。后来,谭某果然给了他们4500元的当期利息。这样赚钱明显比存在银行或是做其他投资要快得多,梁某夫妇越加信任谭某。为了让梁某夫妇放心,谭某花了150元,在路边请人制作了一本跟自己原先在人民路那套房屋非常相似的假房产证,交给梁某夫妇作为抵押。
收到“房产证”后,梁某夫妇对谭某更是深信不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同年10月,他们在谭某的介绍下,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然后,他们分6次将抵押贷款得来的22万元转给了谭某。接下来的两个月,梁某夫妇又陆续转给谭某6.34万元。从2013年8月31日至同年12月29日,谭某先后12次从梁某夫妇处骗取钱款,累计达30.89万元。
同年12月底,梁姓夫妇资金紧张,于是向找谭某要回本金,但谭某却找各种借口推脱。他们逐渐对谭某产生了怀疑,于是拿着谭某抵押在他们手上的“房产证”到房产局去核实,这才发现这本证件是假的。随后,夫妇俩报了警。后来经鉴定,上述房产证系伪造。
日前,西乡塘法院一审判决,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责令谭某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0.89万元。 (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蔡梦婕)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