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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受限,土地只能单向流转给国家,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产的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方式受限,农村土地通常只能用于农业用途,改变用途需要通过审批和许可,这又进而为寻租提供了空间。
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的经济,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价值必然大打折扣。
由于农村土地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交换价值,农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受影响,甚至造成了土地抛荒等土地资源的浪费。如何既鼓励农业生产集约化又不危害农民利益,是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难题。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一个较好的思路:在确权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尽管三权的关系仍然有待进一步厘清,但是鉴于股份制既有实践基础,又符合产权要求,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制度改进。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制日报)